×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深圳楼顶最牛户主

楼顶亭状建筑即为网友爆料的“深圳最牛屋顶违建”。

  近来国内楼顶违建乱象频现,有深圳网友近日爆料称,“深圳也有最牛屋顶违建”—在南山区华侨城沙河街道的美加广场E栋屋顶有一座庙宇状建筑。当地邻居向 介绍,楼顶住户烧纸不断,香灰时常飘落其家。而当地街道执法队称已进行多次调查,但不确定户主身份,也不确定是否违建。
  微博爆料
  违建户主“有背景”
  微博网友@长微报8月16日发布一条信息,称“深圳也有最牛屋顶违建”。
  信息称,“南山区华侨城沙河街道的美加广场(益田假日广场后面,世界之窗对面)E栋屋顶有违建,从外观看非常明显,呈庙宇状。”
  这条微博引起当地媒体关注, 前往采访看到,所谓“呈庙宇状”建筑,立于美加广场D栋和E栋楼顶。
  一张爆料照片清晰地显示,庙状亭台上有黄色琉璃瓦,飞檐四展,亭台顶部有一对祥兽。
  而同层居民介绍,这一建筑是私人所建,“像个小佛堂,已有好几年,这里经常有烧的灰掉下来,不清楚里面在做什么,里面供奉的是祖宗还是神佛,也不清楚”。
  美加广场位于沙河街道侨城西街,西边为欢乐谷,南边为威尼斯酒店,其开发商为深圳市元盛实业有限公司。该楼盘于1999—2002年陆续竣工投入使用,共有A—E五栋楼房271户,层高从13—21层不等。楼顶均为复式房,有天台。据附近地产中介称,“美加广场”的均价在3万元/平方米左右,而顶层的复式每套更是突破1500万元。
  举报人称加建亭台户主为2103号房业主,称其“在市里有背景,一直无法查处,媒体也不敢报道”。
  部门执法
  6次被拒难定是否违建
  涉嫌违建辖区为沙河街道,当地街道办执法队向 介绍,从产权信息推断,美加广场E栋竣工建成于2001年以前,经向美加广场管理处咨询,楼顶加建也开始得很早,可能完成于2005年以前。
  执法队称,沙河街道执法队自2011年11月挂牌成立以来,未接到有关美加广场楼顶违建的投诉。今年8月14日以来,执法队接到有人投诉和媒体采访之后,先后有6次与管理处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并下发协助调查通知书,由于相关业主不配合,一直无法进入现场。执法队副队长刘某表示,“只有一次,一名穿着家居服的女子开了里面的门,但我们出示了执法证后,该女子立刻把门关上不再露面。”
  前日,沙河街道联合执法组前往涉事楼宇顶层,但楼顶公共消防通道都被指纹密码锁锁住,天台上方甚至安装了两个监控摄像头,无法顺利进入,行动受阻,执法人员只好蹲守一晚,等业主出现,以便联系。
  “看有没有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的审批,如果没有审批肯定是违章加建。”据沙河街道执法队副队长刘某称,因为手续不全,执法人员无法进入现场核查。执法队已向建设部门调取了资料,但并没掌握到涉事业主有报建手续。目前只能定性这栋建筑涉嫌违建。
   调查
  业主身份暂难确定
  沙河执法队称,经从相邻楼顶观察,涉嫌加建部分可能属于E栋2103或D栋1904,“庙状建筑在D座1904的屋顶位置,但有消息说从E座2103也能到那里”。
  在舆论关注的压力下,8月15日下午,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信息中心调取了E栋2103的相关产权信息资料。经查,该户产权人2001年6月29日进行产权登记,使用年限从1993年到2063年。而在昨日下午,执法队员又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信息中心调取D栋1904的相关产权信息资料,需要今日上午去取结果。
  该物业公司一名保安前日无意中透露了一个信息:该业主是深圳一家名为“宝音”集团(音)的老总。而羊城晚报 李晓旭现场看到执法队员手中资料显示,E栋2103户主名为吴某琼。
  经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和上海证券报报道,吴某琼系深圳市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省政协委员古某明的配偶。 昨日前往位于车公庙的该公司联系采访,该公司公关负责人杨静称,古某明是社会知名人士,不是不守法律法规的人,但杨静拒绝了 希望其协助联系采访古某明,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实、澄清相关疑虑的要求。
  因为无法与古某明及吴某琼联系核实,而另一个户主身份尚不知悉,上述推断尚难最终成立。
  对于未来动作,深圳沙河街道执法队副队长昨晚称,要么业主出面接受执法队的核实和勘查,要么通过消防部门打开楼顶消防通道调查取证。
  释疑
  执法为何慢?
  查违须遵循必要程序
  为何执法速度如此缓慢?是否涉嫌不作为?为何户主身份至今不明晰?沙河街道执法队昨日回应了相关质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筑的法律程序如下:
  1. 通过动态巡查、举报信访、新闻披露等渠道得到案件来源,在有证据证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行为已经发生等情况下进行立案。
  2. 依法进行案件调查(含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取证等),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3. 将《案件调查报告》提交案件审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案件审理,做出处理意见。
  4. 给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陈述、申辩期满后,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5.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并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启动执行程序。
  相关
  下一步怎么查?
  沙河街道已确定行动方案
  针对美加广场屋顶疑建“庙宇状建筑”一事,沙河街道党工委于昨日下午召开了包括区规划土地监察、公安、消防、执法队等的联席会议,部署下一步行动方案。
  一是去函消防部门打开楼顶消防通道;
  二是已去函规划土地监察主管部门寻求法律上的指导和帮助;
  三是一直安排人员蹲守,争取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依法展开调查询问和现场勘查工作;
  四是一旦确定属于违建,将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上一篇:风险投资行业招聘规模回升
下一篇:日本福岛核污染后续跟进
良品517

写了 241 篇文章,拥有财富 2425,被 5 人关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B Color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成为第一个吐槽的人

Powered by ITIL  © 2001-202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