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5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信部资质办)印发《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运行维护能力评定工作的通知》(工信计资[2012]14号)以来,部分企业咨询如何申请和实施《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以下简称:符合性评估)。针对此问题,现说明如下:
一、按照《关于做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下一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函[2011]593号)的要求,需要制定并发布符合性评估管理办法。
二、为了保证符合性评估质量,ITSS秘书处正在抓紧制定开展符合性评估所需的管理办法及配套的工作文件,并将于近期发布。请有意向的单位持续关注ITSS工作组网站的信息公告,也可联系ITSS工作组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