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项目管理再认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的颁布,进一步规范了全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做法,促进了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为加快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提供了规范依据。为了更好地学习和落实《规范》,结合企业自身的实
实践,当前有必要在项目管理中强调和坚持以下原则:
1.必须坚持以动态管理和优化组合为基本特征的项目管理思路。
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在工程项目的组织过程中,必须根据施工流程的需要对项目上的人、财、物实行动态管理和优化组合。对工程项目部而言,人、财、物的流入和流出,是由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客观需要来决定的,只有在动态管理和人、财、物的优化组合中才能不断降低项目管理成本,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当前,仍需进一步克服人员、设备和其它生产资料在项目上的“固化”现象,有效发挥工程项目对企业生产要素的基础性配置作用。
2.必须坚持项目经理部组建的“三个一次性”科学定位
即: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的施工生产临时组织机构;项目是一次性的成本管理中心;项目经理是一次性的授权管理者。这一科学定位决定了项目部在组建和运行过程中必须努力做到组织机构层次最简、人员配备精干高效、管理对象直接到位。这是项目经理部组建、运行、管理、考核和解体的理论依据。只有坚持这一科学定位,才能实现“项目授权经营、专业施工保障、企业调控服务、考核真实可靠”的总体管理要求。
3.必须坚持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明确项目经理责任制是项目部和项目经理履行职责的前提。其基本内容是,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表企业通过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全方位、全合同的管理,实现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三大目标,即:企业向业主或总包单位的合同承诺目标,企业对项目经理部下达的经营和成本降低目标,以及施工现场的管理目标(包括企业的形象宣传、安全管理、标准化现场管理、职工队伍管理等)。项目经理责任制要突出权利与责任的匹配,明确项目经理的地位和作用,使项目经理能够准确地运用权利,履行职责,实现目标。
以制造成本为基准和依据,落实项目的成本核算是项目经理运用经济手段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推行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企业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中心”的原则,合理划分企业与项目的职责、权限和经济利益,通过严肃认真、切实可行的核算体系的运行,使项目真正成为企业成本核算的中心,成为调动企业内部各方面积极性的动力,成为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直接来源。
4.必须坚持经营风险与施工风险相分离的原则。
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占领市场所采取的经营策略而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
(1)投标风险,即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向业主做出的让利风险和资金运作风险(如采用BT、BOT、EPC等工程承包模式);
(2)市场风险,即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后,外部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如主材价格上涨超过一定幅度);
(3)意外风险,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的意外风险;
(4) 坏帐损失风险,即项目交工决算后,项目的应收帐款由于特殊原因(如业主破产等)而形成的坏帐损失。
施工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组织、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风险,主要包括:
(1)管理风险,即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水平、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和管理业绩的优劣而形成的费用风险;
(2)质量风险,即由于工程质量状况而产生的质量成本风险(如返工损失、由质量状况而引发的经济奖罚等);
(3)安全风险,即由于安全事故而引发的责任风险;
(4)施工工期风险,即由于施工工期提前或拖后而形成的经济责任风险;
(5)施工技术风险,即由于采用某种施工技术、施工工艺而引起的费用增减风险。
经营风险是企业行为,应由企业来承担。施工风险是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风险,理应由项目经理部承担。项目部作为一次性的临时组织,不具备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能力。所以,实行经营风险和施工风险相分离的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成本的考核基数和考核原则,调动项目部加强成本管理,化解施工风险的积极性。
5.必须坚持建立内部要素市场,为项目部提供最佳的有偿服务。
在企业管理层的统一组织下,各要素部门与各项目之间,按照对等的原则建立经济合同关系,目的在于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生产要素的及时、准确供应。项目部与企业内部各要素市场单位之间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合同关系,如:材料供应的订购关系、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关系、提供劳务的分包关系、专业施工的内部工程分包关系、资金使用上与“内部银行”的借贷、结算关系、向项目现场人员提供有偿生活服务的关系等。通过要素市场的合同化运作,确保项目人、财、物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目标的实现。
6.必须坚持以项目制度建设为基础,促进项目运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要以《规范》为主要依据,加强企业内部项目管理的制度建设,着重抓好两个方面,即:企业层面的制度建设和项目部层面的制度建设。
企业层面的制度建设应着重抓好:
(1)项目经理的选聘制度:项目经理必须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质”或“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企业人员中,采取公开招聘或领导选聘的方式选择,其选聘过程应该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用;
(2)企业内部要素市场的建设、运行、定价、结算等制度;
(3)对项目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企业对项目经理部月、季检查考核与终结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检查通报制度;
(4)项目审计制度:根据项目大小、施工时间的长短,建立项目期间审计和终结审计相结合的项目审计制度;
(5)授权制度:根据项目大小、项目实施点到总部的距离跨度和项目实施的时间跨度以及项目经理的个人素质等因素,明确企业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授权时间及例外事件的处置方式。对于远离基地的区域性公司适宜采用事业部制的授权方式进行项目管理;
(6)目标责任书的下达制度:目标责任书是明确企业与项目经理部之间责权利以及对项目部实施考核奖罚的主要依据。在工程项目实施前,企业应按照经营风险与施工
工程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如何搞好现场的管理至关重要。根据近年自己的工程项目管理经历,有以下环节需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赘述以馈读者。
一、制定和落实工地例会和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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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时间和参加人员:工地现场例会一般在每周五下午三点进行,由现场项目经理、付经理主持召开;参加人员有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监理、总包与各施工队伍项目经理。
2、会议纪律:为了提高会议质量,解决实际问题,到会人员不得无辜请假;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拨接手机;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保持会场肃静。会议主持要言简意赅,目的交待明确,把握好会议气氛和质量,开短会。发言人发言要简明扼要,不得跑题和冗长乏味。保证会议取得实效。
3、工地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出勤,明确个人职责,敬业爱岗。不得无辜不请假离开工地,实行工地管理人员全员考勤。员工工作业绩有现场项目经理付经理负责考核和发放。
二、制定和落实设计变更制度
1、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是无法避免的实际问题。根据领导意图或者工程需要甲方应书面提出设计变更意向;
2、工地总工程师牵头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3、变更费用等有甲方负责跟设计单位交涉商定、项目管理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尽可能通过专业沟通为甲方节省资金,降低设计变更费用。4、项目管理公司的总工程师负责审看图纸,并对总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总包单位负责将变更的图纸分门别类分发给施工队伍,并监督落实施工。
三、制定和落实工地大宗和关键材料考察定购制度
1、提出材料计划:材料需求计划有施工队伍根据图纸要求和工程需求提出计划。计划单一式四份、有提出人、项目经理签字以备存查。
2、材料计划审核、考察:
1)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计划有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根据工程实际审核签字;
2)总包单位将施工单位提出的本项目部审核后的材料计划报送项目管理公司总工程师再度审核签字;3)材料组自总工程师处领取材料计划组织材料考察;
4)材料考察一般有材料组独立考察,但涉及技术和产品型号等专业问题,可报请总经理指派工程部和施工队人员协助考察;
5)考察要填制材料考察单,参与考察人员要在材料考察单签字阐明个人意见。
3、材料购置:材料购置有材料组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需求合理确定购置数量和送达工地时间。
4、材料合同的签订:材料合同签订以材料组成员为主负责起草初步审核再经现场项目经理和付经理审核签订。
5、材料购置几项纪律:
1)无材料责任相关人员签字大宗和关键材料不得购置;
2)因为材料提单出现问题导致材料购置有误或者造成数量多余,将多余材料折价在材料提出人所在施工单位给付工程款中扣除;
3)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责任人把关不严导致材料购置有误或者造成数量多余等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扣发总包单位总包费或者工资;
4)材料组成员在材料购置中倘出现不廉洁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予以严处。
四、制定和落实工程签证制度
1、施工队伍提出工程或者费用签证;
2、总包、监理公司初审签字;
3、项目管理公司现场相关人员再审签字;
4、甲方现场相关人员终审签字。
5、上述四方签字工程签证方为有效,否则不能进入决算。
五、制定和落实施工进度款给付制度
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形象进度填制形象进度确认单,提出进度款给付申请;
2、监理公司会同预算员(或项目经理)对形象进度和申请数量进行审核;3、施工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填制工程款付款会签单,监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甲方现场相关人员签字后报甲方公司财务付款。
六、制定和落实项目经理的考核制度
1、现场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付经理负责落实。项目经理一月一次书面汇报工程进度分析报告;一月一次书面汇报工程费用支出和需求分析报告。
2、现场管理制度落实由项目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考核。
3、上述五项制度落实不好,出现问题管理公司总经理根据情节对现场项目经理、付经理予以处罚。以上是个人一点体会。很是肤浅,写出来和大家讨论。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投资大、公益性等特点,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在项目管理方式上存在问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超"现
现象比较普遍,腐败事件时有发生,投资效益往往不能最大化。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意识到对现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这当中,比较成熟和先进的一种方式就是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
一
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CM制是业主委托一称为建设经理的人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采用CM制进行项目管理,关键在于选择建设经理,一般来说,精通管理、商务、法律、设计、施工等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是一名优秀建设经理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我们现在所说的代建制则是指项目业主(使用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与CM制相比,无论是在代理人的定义上还是在选择程序上,现代代建制都更具科学性和先进性。
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委托管理这两种在国际上广泛运用的现代项目管理模式也有着很大区别。
目前,发达国家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1)设计-建造总承包(Design-Build),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造,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2)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服务工作,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配合,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承包商在试运行阶段还需承担技术服务;(3)交钥匙总承包(Turnkey),与EPC方式基本一样,但对试运行需承担全部责任。
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参与工程的建设,但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管理,如在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工程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等服务。
代建制与以上两者的突出区别在于:代建单位具有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地位,拥有法人权利(包括在业主监督下对建设资金的支配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投资保值责任)。而不论总承包商,还是项目管理企业都不具备项目法人地位,从而无法行使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因而,项目使用单位无法从项目建设中超脱出来。
二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单位通过组建临时基建班子(如基建办、工程指挥部等)进行建设管理。这些基建班子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相关背景知识,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并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因此,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如决策不够成熟,随意调整方案,前期及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同时,基建班子一般在项目建成后随即撤消,在建设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不能转为技术资源,供其他单位或后续项目借鉴。在此情况下,一些地区逐步开始尝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从1993年开始,厦门市在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就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由这些公司代替业主对项目实施建设,并在改革中不断对这种方法加以完善,逐步发展成为了现在的项目代建制度。2001年7月,厦门市开始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上全面实施项目代建制。2002年3月开始在土建投资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中实施项目代建制度。
1999年初,上海浦东咨询公司受原上海市计委委托,全过程代理建设上海市收教收治综合基地项目,开始了上海市财政投资项目以"代建制"形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设的试点。
北京市从2002年10月开始,对全额使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进行"代建制"试点,到2003年底实施了北京回龙观医院1号病房楼工程项目、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病业务楼项目、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育训练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试点项目的建设实践说明"代建制"与过去的"自建制"相比,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优势十分明显。
1、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深入
过去,有人将一些决策失误的政府投资项目称之为"三拍"项目,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上项目拍拍脑袋,干项目拍拍胸脯,失败了拍拍屁股。现在,政府在上项目时与过去相比,已经理性很多,不少项目在前期也开始进行可行性研究,但不可否认,仍有不少项目在决策时还是比较草率,不切实际、盲目攀比、跟风上项目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有相当一批项目所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际上是"可批性"报告。同时,不少政府部门的领导喜欢将效率简单化为速度,硬性压缩项目前期工作时间,可行性研究深度远远达不到质量标准和实际要求,常常给项目建设带来不便、埋下隐患。
实行代建制,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而非自己决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同时,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拨付
以一个公司为主导,通过契约方式联合其他公司共同承包、执行国际大型项目,是国际工程管理的模式之一,人们将其统称为“联合体”或“联合
合承包”。
“联合体”不同于总包与分包的关系,其成员在领导公司的控制和协调下,严格按照国际惯例,以协议划分各自承担的主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经济风险。由于“联合体”模式能带动项目所在国劳动就业和提高当地公司的资质,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当地国际项目采用“联合体”模式均有法律规定。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在执行合同金额近3.6亿美元的巴基斯坦成品油管线项目(简称WOPP项目)时,以总承包商身份,与当地泰克诺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组建了“工程联合体”,共同参与项目投标和项目执行。“联合体”在良好的运行机制下,有效地推进了项目的成功实施。
优势互补的“桥梁”
在WOPP项目中,工程公司和其合作伙伴泰克诺公司,各自有一项引以为豪的纪录。工程公司在执行大型项目时,首次不带队伍,仅派出了70多名中方管理和技术人员,完成了项目,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泰克诺公司也开创了在巴国与国际承包商联合执行大型国际项目的先河,名声大振。
谈及这两项纪录,无论是项目主任、工程公司副总工程师刘锡惠,还是泰克诺公司董事长阿比德都认为,“联合体”如同一座“桥梁”,把各自的优势联接在一起,由此产生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比如,工程公司作为领导公司,以管理、技术之长,承担项目设计、国际采购、质量保证,并对合作伙伴承担的工作进行督促、协调、支持、检查。泰克诺公司以装备、人力资源优势,承担了现场施工组织、进度、质量控制等工作。这种“扬长避短”的组合,为双方搭建了施展才华的舞台,也让双方都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收益。WOPP项目总用工1130万人工时,中方管理人员仅占了8.4%,确保其低成本战略实现。泰克诺公司董事长阿比德直言:“与工程公司合作,学到了管理经验和技术,提升了公司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