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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liu 发表于 2011-10-25 00:58:09
文中观点不敢苟同,我个人认为,具备如下两个特点的变更就可以叫标准变更:
1. 风险较低且可控。
2. 可以预授权。
我认为,之所以专门定义一个标准变更,是出于效率的考虑,变更管理在控制住未经授权的变更的同时,降低了故障处理的效率,为了达到一种平衡,特别定义了这种低风险、可以预授权的变更类型,使得效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弥补,依照这个逻辑,不难理解标准变更的概念和特点。
chen69qing 发表于 2013-10-22 10:10:19
{: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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