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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管理发起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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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IT部门的人在一个组织A里,普通员工都在组织B里,组织A向组织B提供服务

那么,有很多情况下,变更的发起人应该是组织A里的人,但是如果这样,流程走到指派时,就会发现没有实施团队可以选择

这是因为实施团队的控制是在交付模式中定义的,而组织A是没有给组织A提供服务的

这样的情景下,如何选择发起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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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t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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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mball 发表于 2014-1-24 16:22:40
听上去好像有点怪,确实,但目前ITOP是允许这样做的。

其实只要能实现你想的功能就行,条条大路通罗马,:lol
cloudtuo 发表于 2014-1-23 11:03:14
jemball 发表于 2014-1-22 08:08
我觉得楼主找到解了,可行啊。

服务为空,是不是没有建服务目录啊?还是说建了,只是组织没对应上。

服务目录是捆绑到客户合同的
一般来说,都是组织A(IT部门)与组织B(公司)签订客户合同,组织A为供应商,组织B为客户,然后捆绑相应的服务目录
但对于我说的问题,因为组织A与组织A之间没有签订客户合同,所以就不能存在捆绑的服务目录,进而目录为空

所以我现在的办法就是再签订一份组织A与组织A之间的客户合同,捆绑相应的服务目录,虽然这样听上去很奇怪
jemball 发表于 2014-1-22 08:08:18
我觉得楼主找到解了,可行啊。

服务为空,是不是没有建服务目录啊?还是说建了,只是组织没对应上。
cloudtuo 发表于 2014-1-17 09:34:53
cloudtuo 发表于 2014-1-17 09:22
可能是我没有描述清楚

组织A(IT部门)的父级是组织B(公司)

找到一个解,在组织选项中,将组织A的交付模式也改为同组织B的交付模式,则变更时,团队选择就没有问题了

但在新建服务请求或事件时,由于没有客户合同的定义,所以服务为空,看来还需要建立一个组织A与组织A之间的客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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