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用户而言,云计算不仅能够提高办公效率、节约信息化成本,还能够帮助其实现管理创新和服务型政府转型。政府不仅是云计算重要应用主体,更是重要的市场规则制定者、产业运营监督者和产业发展推动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竞技研究所主任陈宝国(博士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竞技研究所主任陈宝国(博士后)在谈政府“云”时表示,政府的推动可以促进云计算产业跨越式发展。例如,目前各地政府结合当地产业规划,积极建立云计算产业发展与创新基地,通过资金支持大力培育云计算技术服务厂商,建立面向城市管理、产业发展、电子政务、中小企业服务等领域的云计算示范平台,推动IT厂商向云计算服务商转型,并引导云计算技术和服务厂商向产业基地集聚,组建云计算产业联盟,形成合力参与全球云计算产业竞争。
在云计算产业发展中,政府用户关注的核心聚焦在数据安全、云计算的标准建设及产业生态系统打造等方面。
一个适度宽松的云计算发展环境,对产业的整体推进甚为重要。
政府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制定相对宽松的政策和标准,细化云安全、云可靠性和市场准入机制
第二,支持建立本地云计算中心,积极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鼓励扶持新的云服务供应商
第三,提高中国网络基础设施的质量,尤其要提高中国宽带网络的速度和可用性
第四,政府机关应当率先应用云服务,支持诸如“政务云”、“公共服务云”的建设,起到行业表率和带动作用。
陈主任建议,地方政府应当全面评估云计算的影响,选择重点领域进行示范试点。梳理本地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评估云计算的产业价值和经济带动力,以明确云计算应用领域的方向与发展定位。从产业链角度,选择有影响力和带动性的重点产业环节作为发展重点。
针对产业、不同的区域市场、不同类型的市场参与者应制定不同的产业政策和措施。
第一,创新云安全的监管方式,关键是找到“收”与“放”的平衡点; 第二,对于IDC是否必须由中国企业所有的问题上,政府在坚持“基本东西不放手”的原则下,可以留有适当的探讨余地;第三,对于云安全的监管问题,政府可以对其进行精细化划分和监管,例如,信息安全可以交由公安部管理,内容安全、网络安全则交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等;第四,在制定云计算服务、云安全方面的相关标准时,应当更多地以企业为核心进行编写和制定,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价值。
云计算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应用模式和盈利方式。因此,加强与欧美等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及企业的合作,推进世界级的中国云计算实践极为必要。
政府在国际合作方面的建议:
第一,政府层面的合作可以集中在云计算相关产业政策和立法上面,包括云计算相关标准的国际化方面,以此形成具有国际视野的云计算实践;
第二,鼓励中国企业和国际领先企业交流、合作,力促吸取国际推广云计算应用和服务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技术,以增强中国本土企业在云计算产业中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政府对云计算产业的自主、可控;
第三,牢牢把握住“自主、可控、高效”的原则,欢迎国内外所有企业参与中国云计算产业的发展;
第四,在引进外资方面,政府可以制订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的准入制度,对提供商的基础资源情况、运维能力、安全资质、信用水平等各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来源:CIO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