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上市”的热潮从未停止过。各个行业每天都有无数企业已上市,正上市,或即将上市。大量募集资金,取得固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知名度,使上市成为创业者梦想的彼岸。然而,上市就意味着企业管理的公开化,受到股东和公众的监督。当CEO CFO们呕心沥血地忙于准备IPO评估材料和年度财务报告之时,是否会想到小小的盗版软件可能就毁掉他们的上市梦想或者招致股价剧跌?在美国,根据2002年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在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必须附有CEO和CFO的承诺函,保证所提交的定期信息披露报告的真实性,而且要求外部审计师证实管理层报告的准确性,而内部控制的有关文件其中就包括软件的使用情况。在中国,根据2006年4月国家九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的通知》,证监会有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涉及盗版软件的涉诉事项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信息的职责;2008年5月,财政部等五部委于正式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被称为中国的“萨班斯法案”。 然而,即便国际国内如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仍然使用盗版软件,抱有侥幸心理,但当因侵权被诉讼时,却无一幸免。
案例一:2009年2月13日,主营网络通信设备的研发、营销、生产与服务的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因侵犯微软软件著作权被判赔偿40万元,依据上市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督促下,其母公司某知名上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涉诉事宜进行了信息披露,成为国内首例上市公司因其参股公司使用盗版软件被诉讼而进行信息披露的案件。
案例二:2010年4月22日,侵犯微软软件著作权,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微软赔偿217万元,原因是其使用了盗版的微软软件,该案件在当时成为使用盗版软件在中国的赔偿金额最大的案件。
案例三:2010年6月,某知名上市证券公司在杭州的子公司就侵犯微软著作权被诉与微软达成和解,最终支付总价323万元达成和解决方案。
案例四:2011年3月,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因侵犯三家软件公司软件著作权被诉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人民币共计130万元。该钢结构公司是上市公司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母公司在半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中披露该子公司涉嫌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三项诉讼。
案例五:2011年4月,某知名上市百货集团股份公司就侵犯微软著作权一案与微软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并进行正版化共计90万元。此案在零售行业一石激起千层浪。
上述几起案子的涉案企业均为上市公司,盗版的软件多为操作系统软件,案例体现出地域广,行业广,赔偿金额大等特征,而最大的共同点是无一例外须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涉案信息, 从而降低投资人的信任度,破坏品牌形象,导致股价波动。这不得不使正在加快上市步伐和已经在股市上分得一杯羹的企业深深思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分析为何会有如此多的上市公司敢公然的使用盗版软件,侵犯软件公司的著作权,心态有四:
心态一,认为软件就是免费的,公司可以投资千万甚至上亿扩充设备,扩大规模,却不曾想过,软件和其他商品一样是需要等价交换的,使用软件是需要支付知识产权费用的,白拿是一种偷盗行为。为什么部分地方盗版率居高不下?这和知识产权意识的淡漠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息息相关。所幸的是,当中国逐渐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时,政府加强了对知识产权强有力的保护,通过司法决策使人们明白需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且使用盗版软件是会付出高昂代价的;
心态二,也许企业家们根本就意识不到使用盗版软件和正版软件真正的区别在哪里。当我们不断谈论正版软件的价值,会带给企业安全稳定声誉,会有良好的售后技术支持,这些看似空洞的字眼也许根本提不起他们的兴趣,但是如果看看一些调研报告,企业家们可能要大跌眼镜了: 根据最新的调研报告,盗版的Windows操作系统中有45%含有木马病毒和恶意流氓软件,78.0%系统开机启动项被修改,84.3%系统默认超级管理员密码为空并且已自动打开远程桌面连接,89.9%系统的防火墙设置被更改,95.6%系统的 IE 主页和收藏夹被修改, 99.9%的系统文件被修改……老总们看到此还能若无其事的坐镇指挥吗?也许正当您运筹帷幄之时,您的商业机密和金融资产信息正被不法分子通过盗版软件偷盗殆尽。
心态三,明知盗版有危害,但为了节省成本,铤而走险。那么,使用盗版软件真的会为这些企业节约大量的成本吗?在国家版权法律环境日益完善的全新形势下,我们有必要用全新的思维重新评估一下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成本。信息化专家指出,盗版软件的成本之一就是高额的IT使用成本,使用未授权盗版软件的企业较正版授权企业导致的致命系统故障(停工24小时以上)的次数是正版授权企业的四倍,发生敏感或重要数据丢失及损坏的几率增加了150%,盗版软件的使用还大幅增加了企业IT维护工作量,造成高额的人力成本。盗版软件的成本之二是员工工作效率的牺牲。企业使用未授权盗版软件经常发生系统故障,每次故障大约有1/3至1/2的员工会受其影响,而其中有1/3到2/5的情况会影响到与客户的正常交流。企业家们个个都精于算计,为何不算算盗版带来的无形账单呢?
心态四,怀有侥幸心理,企图钻法律的空子。软件厂商就那么几家,使用盗版的企业成千上万。不会这么巧中头彩吧?所以就有很多企业负责人默许了使用盗版软件。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一旦被起诉,付出的代价是惨痛,不仅是经济上,更是品牌上的。中国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在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愈加严格,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37号》中规定提高电子化信息披露质量,务必使用正版软件:上市公司董事会在保证年报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同时,还应在披露年报过程中选用正版软件并在证券交易所电子化信息披露填报系统(XBRL)中认真填报,确保所填报的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与公开披露的信息保持一致。
上市公司若涉及盗版软件的诉讼事项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年报“重大事项”中如实披露该事项的基本情况、涉及金额、及预计负债等信息。
正版软件的确需要付费,但是它带来的价值远远大于它的价格。信息化的时代,商业交易要用电脑,生产产品要用电脑,管理员工要用电脑,保存客户资料要用电脑……就像人的健康一样,如果一直给电脑吃毒食品,迟早有一天会全面崩溃。正版软件是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保证商业机密,银行账户,客户资料安全储存的基础。
很多时候,企业家们在短期利益与长期战略,低价实惠与声誉形象的不断平衡中步履维艰。品牌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灵魂。以身试法的品牌自然是不坚固的。上市公司能够发展壮大更重要的是靠投资人的信心,今天一个诉讼,明天一个曝光,会有多少投资人愿意将资金投入这样的企业呢?软件正版化已经成为一个国际准则,有国际化野心的企业更要明白,如果不用国际通用的游戏法则,最终是会被淘汰出局的。因此,上市公司的软件正版不是为了软件厂商,而是为了自身的战略发展。因小失大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是很遗憾的,唯有从根源上杜绝这样不必要的损失。此外,保护知识产权也是上市企业企业公民精神的体现,为行业做出典范,这才会赢得尊重和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