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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7 淡然
续上
第五章 管理流程描述
第二十一条 (原则)事件管理参照“事件处理人负责制”的原则,即由事件处理人负责单个事件的记录、处理和质量控制;事件流程经理负责整体的事件协调、跟踪和监控。 ITSS培训
第二十二条 (事件记录)监控、巡检发现的事件,由监控工具自动记录或由发现人记录并分派相应处理人;用户反映事件,应在工具平台中记录并上报。缺少记录、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事件,由事件处理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事件报告)影响业务的重大或高级别事件发生后,事件处理人应立即上报小组主管,小组主管确认事件影响情况后按照《应急处理流程》执行事件上报。
第二十四条 (事件处理)信息技术事件的处理应以快速恢复为目标:
(一) 有应急预案的,应严格参照执行;
(二) 解决方案涉及变更的,应进入变更发布管理流程;
(三) 重大事件、高级别事件、未查明根本原因的事件、频繁发生的事件,应提交问题进入问题管理流程处理。
第二十五条 (事件关闭)用户提交的事件,由事件处理人与用户确认后关闭;监控工具告警事件,由事件处理人确认监控工具告警结束后关闭;其他类别事件,应由事件记录人负责关闭。重大事件或高级别事件应编写《事件处理情况报告》。
第六章 流程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 (流程报告)事件流程经理每月对事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事件管理报告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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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事件流程经理应按照信息安全管理、可用性管理、容量管理要求,将相关事件信息报告给各流程,或定期提供相应的事件统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流程KPI)衡量事件管理流程执行情况及绩效的指标包括: (一) 事件按时解决率:按照事件解决时间的要求正常处理的事件比率应大于80%; (二) 不合规事件比率:未按照事件管理要求记录和处理的事件(例如事件未记录或记录过于简单,未与问题或变更建立关联等)比率应低于1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流程中的表单和模板参见附件。
第三十条 本流程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ITSS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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