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S:关于聘任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架构师的通知
据悉,近日ITSS工作组发出了关于聘任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架构师的通知。内容如下: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研发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以下称ITSS)及其实施方法,加大标准应用推广力度,更好地服务我国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经研究并征求行业监管部门意见,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以下称ITSS分会)决定聘任ITSS架构师(以下称架构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架构师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完善ITSS体系框架、制定ITSS具体标准及其实施方法论的建议;
(二)按照《信息技术服务 分类与代码》(GB/T 29264)中有关信息技术服务分类,组织研发、评审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及其评价方法;
(三)研究提出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指引的建议,并承担具体编写任务;
(四)组织编写ITSS具体标准、ITSS分会各项研发成果的培训教材,并担任宣贯培训讲师;
(五)负责评审ITSS分会下设各工作组的工作成果;
(六)受ITSS分会委派,开展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完成信息技术服务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架构师聘任
(一)ITSS分会根据工作需要,对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聘任为架构师:
1、ITSS符合性评估技术委员会成员;
2、8年及以上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相关的工作经历;
3、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能提供时间和资源保障。
(二)ITSS分会按照《ITSS架构师聘任指标体系》(见附件,以下称聘任指标体系),择优聘任首批架构师。后续申请成为架构师的人员,应取得两名及以上架构师推荐,并经三分之二及以上架构师评审同意,按聘任指标体系择优聘任。
(三)架构师聘任期为两年,期满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择优续聘。
(四)所参加的ITSS工作组下设专业组尚无标准颁布实施或报批的申请人,暂不聘任为架构师。
(五)考虑到架构师是我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领域核心专家队伍,同期聘任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三、架构师辞聘和解聘
(一)聘期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辞聘架构师:
1、未按ITSS分会要求,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2、未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及以上要求:
(1)至少主导ITSS中一项具体标准制修订;
(2)至少主导或参与编写一部ITSS相关专著;
(3)至少撰写两篇ITSS相关学术论文,并在国内核心期刊或有一定影响力的报刊上发表;
(4)通过网络、ITIL培训基地、展会等推广ITSS及其相关成果;
(5)所在单位每年至少推动两家及以上客户使用ITSS及其相关成果,包括标准、符合性评估证书等;
(6)参与推动ITSS国际化。
(二)架构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其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个人行为对ITSS研发及应用推广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3、未经ITSS分会允许,利用架构师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三)被解聘的人员,三年内不再聘任其为架构师。
凡有意向申请成为架构师的人员,可与ITSS分会秘书处联系。
附件:ITSS架构师聘任指标体系
序号
评分项
分值
评分项说明
1
ITSS符合性评估技术委员会专家
5
申请人是ITSS符合性评估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得5分,其他情况为0分。
2
ITSS工作组下设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或召集人
5
申请人曾担任ITSS工作组下设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或召集人的,得5分,其他情况为0分。
3
参与制定标准,并已颁布实施或通过审定
15
在已颁布实施或通过审定的标准中:
1、排名前三名的申请人,得5分;
2、排名前3名以后的申请人,得2分;
3、未参与标准制定的申请人,得0分。
注:该项最高得分为15分
4
参加ITSS相关培训教材编写
5
申请人参加编写《IT服务工程师》或者《IT服务项目经理》,得5分,其他情况为0分
5
参加《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标准白皮书》编写(含省级)
10
1、申请人参加《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标准白皮书》(第一版)编写,得5分;
2、申请人参加《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标准白皮书》(第二版)编写,得5分;
3、申请人参加省级ITSS应用推广白皮书编写并已发布,得为5分
4、未参与上述工作的申请人,得0分。
注:该项最高得分为10分
6
参加《信息技术服务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报告》编写
5
申请人参与编写《信息技术服务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报告》的,得5分,请他情况为0分
7
《运维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调研
5
申请人在开展ITSS符合性评估初期参与企业现场调研的,得5分,其他情况为0分
8
参加ITSS相关考试题库开发
5
申请人参加过IT服务工程师、项目经理、评估师等考试题库开发的,得5分,其他情况为0分
9
授权培训师(含担任培训师讲师)
5
申请人具备ITSS培训师资格或担任培训师讲师的,得5分,其他情况为0分
10
评估师(含担任评估师培训讲师)
5
申请人具备评估师资格或评估师讲师的,得5分,其他情况为0分
11
标准应用推广
10
申请人受ITSS秘书处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过省级或行业应用推广的,得10分,其他情况为0分
12
IT服务分会筹备工作
15
申请人参加信息技术服务分会筹备工作:
1、参与筹备工作并承担主要工作任务的,得10分;
2、参与筹备工作,得10分;
3、其他情况为0分。
13
符合性评估程序制定
5
申请人参加符合性评估程序制定、评审、修订的,得5分,其他情况为0分。
14
ITSM工具符合性测试用例开发
5
申请人参加ITSM工具标准符合性测试用例开发的,得5分,其他情况为0分 。
注:ITSS分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对聘任指标体系适时更新完善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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