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op 发表于 2011-7-21 20:23:00

一位英国风险资本家谈投资策略和监管技巧

一位英国风险资本家谈投资策略和监管技巧
彼德是英国风险投资行业一位著名的风险资本家,是一位独立风险投资公司负责人。他毕业于剑桥大学,是个桥牌高手,也经常出现在电视节目上。彼德对任何可以盈利的项目都感兴趣,尤其是高科技产业,他所领导的公司有8个投资经理和16个其他雇员,属于中等规模的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经理的专业基础背景分别为法律、经济和科技,并具有MBA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资格。彼德的公司主要投资局限于英国,管理约5000万英镑的资金,其中4000万英镑已用于投资,每一个投资项目平均资金量为100万英镑,最多为300万英镑,很少投资于小于25万英镑的项目,但也有些最小只有10万英镑的个别项目。
  彼德投资风格灵活,对风险企业任何一个阶段都愿意投资,10%的总投资额用于创立期企业,10%用于发展阶段的企业,20%用以扩张阶段企业,20%用于后期的管理者购买,剩下的20%用于其他投资类别。他的投资一般占企业股权的5%到49%,事先不预设实现投资回报的退出途径,他也愿意与其他投资者一起共同投资一家风险企业,如果他是主导投资者,他在联合投资中的比例必须高于40%,如果他是跟从投资者,投资比例一般不高于联合投资额的30%。
  彼德每年收到600份项目投资建议书,其中100份他会认真审阅,但只考虑10份。严格筛选是风险投资的一个基本点,尤其在高科技领域,一般只有1.5%的项目建议书获得接受,而所有项目的平均接受比例为3%,在高科技投资中,风险资本家十分注意创业家团队(而不是单个创业者)、现实的企业自我评估等这些非财务因素。
  彼德从收到项目建议书到实现投资的时间从一周到一年不等,通常为六至八周,投资期限也因项目而异,从三年到七年不等。彼德认为让企业最后回购投资者股权作为实现投资收益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他不设定正式的内部收益率(IRR),而是研究一个项目的IRR的可能性分布图,并比较不同项目的IRR的可能性分布曲线,他不只看项目最有可能的IRR,重要的是分布曲线的形态而不是一个点上的IRR。
  彼德认为机遇对投资结果有很大影响,但风险是可以管理的,投资成功的关键一是投资监控,二是投资协议的条款制定,投资的结果1/3靠财务分析,少于1/3靠企业的管理层素质,多于1/3靠运气。
  彼德通过多元化投资来分散风险,一般在一个投资组合(portfolio)中至少有20家企业,对于高风险项目的投资组合,则多达50家。在考虑一个投资项目时,必须对风险收益比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他认为有必要告诉风险企业他们是在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否则的话企业还是把风险资本家当成银行。因此,投资协议必须尽可能细致地制定,并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更新。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一个刚开始显得很有希望的投资项目也会变成一个失败项目。
  彼德十分重视投资监管,在董事会中发挥其影响,要求企业经常及时呈交财务报表和经营报告。通常是每月一次。只有当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可减少报表呈报的频率。他知道相对于企业管理层,他所获得的企业信息还是不充分的,企业不会告诉你全部信息。有时彼德也会盲从企业管理层的误导性信息而过多投资,但多年的经验使他可以减少这类失误,至少不会被刚起步阶段的企业所蒙蔽,但较容易被后期的管理者购买的项目所误导,因为这一阶段的企业已成熟而有一定规模,风险资本家很难对企业有全面了解。
  彼德认为对企业日常经营信息的掌握程度取决于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的关系,他希望拥有充分和实质性的信息反馈,而企业往往只是提供他们想给的。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和每月的碰头会十分重要。如果风险资本家对信息有怀疑,必须对企业施加影响。额外的信息披露的费用一般由企业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如风险资本家带自己的会计师或审计师来,则由风险资本家支付费用。
  彼德认为,风险投资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的逆向选择,如在投资前风险企业夸大投资回报潜力,企业不完全呈报经营绩效等。因此,风险投资中信息管理不仅对决策十分重要,也影响到对企业家的激励。信息披露程度影响对企业家的评估,如能有多种渠道、多个角度收集企业信息,进行交叉分析,则有利于风险资本家对企业的监控。
  风险资本家比企业家承担更多失败的可能,风险企业家按理也应该是个风险承担者,但他们失败了也睡得安稳,因为没有失去太多,而风险资本家则失去了资金。对于风险企业,应该有一个最佳的风险水平,太高了,企业无法运作,合理的风险水平可以刺激企业家去努力工作争取成功。彼德认为他的风险承担与企业的信息披露之间必须有一个平衡,如果企业能充分通报信息,他能更好地承担和管理风险。作为一个投资者,他也愿意与企业分享投资方的信息,但不是全部,一般只公开投资方的95%信息。
  投资协议90%的内容是明确规定的,其他的10%则隐含在协议中。但在实际上,明确规定的未必能做到,而隐含的那部分却随着双方关系的发展而得到体现,双方的关系影响了投资协议条款的执行,只有在投资者的股权占风险企业的15%以上时,彼德才觉得有必要制定一份详细的协议,但对于高成长性企业,它可以接受低于5%的股权,他认为最后的股权分配比例必须与投资回报率和企业经营状况挂钩,即企业经营越好,企业家的股权也越高,同时投资者的回报因整个企业的资产值升高也越高。企业经营不佳,投资者有较多股权来确保合理的投资回报,而企业家则少有收益。
  彼德认为很难定义一份最佳的投资协议,他总说:最佳方案也有许多种,它通常用资本收益率、毛利和销售量来衡量区别企业的效率,而不只强调内部收益率。签定投资协议的一个目的是分担风险,企业也必须承担一部分作为动力、压力。另一目的是信息交换,以及信息交换与风险分担之间的互换,协议也必须明确经营业绩的评估方法和与企业业绩挂钩的奖励方法。

whaien 发表于 2012-3-2 15: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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